乐国税党〔2008〕11号
中共乐清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关于吴应和同志任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温国税人〔2008〕208号文件批复和乐国税人〔2007〕91号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吴应和同志任乐清市国家税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免去其税源管理三科副科长职务。任职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