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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乐清市正泰技术服务中心减免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乐国税政〔2007〕104号
发布单位: 国家税务局 发布时间: 2008-04-11 公开方式: 完全公开
索引号: YQ000-A0201-2007-003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乐国税政〔2007〕104

北白象分局:

乐清市正泰技术服务中心2007年度实现技术转让收入104.29万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该公司2007年度从事四技所得净收入3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执行中如发现该企业存在财务核算混乱、虚开、偷税等不符合减免税企业条件的,将按规定取消享受减免税资格,追缴已免征的企业所得税,并按《征管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