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和《关于印发〈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税收优惠管理规定〉的通知》(温国税流〔2007〕101号)文件规定,经税源管理二科调查核实,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取得了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说明,且财务制度健全,符合软件产品政策规定。经研究,现同意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认定的软件产品在2007年度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
经认定具备增值税税收优惠资格的企业,各税源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月计算退还增值税。对企业按月报送的《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软件产品生产企业退税计算表》等资料,税源管理二科应认真进行真实性审查和实地核查,注明实地调查结论后,符合退税条件的上报市局审批退税。
年度终了,税源管理二科应对该企业进行核算辅导,对上年不符合要求的,应追缴已退的税款。
附件: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软件登记证书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